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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工资表”设计大有技巧

       现实生活中,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制定规范的工资表存在诸多风险。很多单位不制定工资表,或者工资表很不规范,这样会导致工资构成上的混乱;或者工资表不给员工签字,签署后的工资表没有保存好。那么为了避免工资表存在的漏洞,企业应当如何设计工资表呢?其实大有技巧!

  

  第一,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建议工资部分约定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现在深圳的2200元)+其他福利”。即劳动者及企业均协商同意工资以该部分作为工资起算基准。不建议用“基本工资”等字眼代替“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因为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同时,建议在工资条的备注栏明确注明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第二,企业可根据实际将员工工资结构设计为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等项目,福利费可设为房补、通讯补贴等,通过该结构调整在涉及到以劳动者工资总额承担责任的情况时,减轻企业的责任。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但是单位支付的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等不计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第三,每月按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条,工资条的内容应体现工资结构所涉项目,并由劳动者本人签字,并注明“本人对工资结构及金额均无异议”。劳动者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签字后的工资条由企业保存,不建议提供给劳动者。一

  

  第四,企业不按月制作工资支付表,并应当有各工资明细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等记录,且工资条及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两年。

  

  (深圳 孙明婵 律师团队,手机13480890424(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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