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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及时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双倍赔工资

       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老板对于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很重视,有时候觉得招一个人来公司干活,说好了一个月发多少工资就行了,还用得着那么正式地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总觉得签书面劳动合同对自己是个束缚,但是往往当一个员工与公司发生矛盾,刚离开公司就把公司给告了,往往公司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公司具体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如果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具体的金额根据每月工资的数额而定,对于一家企业来说,支付双倍工资不仅会让企业增加运营的成本,而且还会影响其他员工,不利于企业的稳定,作为一个企业的老板,我们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有哪些认识呢?

  

  第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企业的义务,企业应当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多要额外支付劳动者最长11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开始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即从开始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起,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除非已经诉讼过了时效,否则,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仍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一般是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承担双倍工资支付的后果,不仅会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而且还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因此企业应当主动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不愿意和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有权书面通知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也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已经与员工磋商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并有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声明;或者公司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有书面通知,由员工签收,尽可能把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记录在案。

  

  所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企业防控风险的第一步。员工一招入公司,公司就应该马上签订劳动合同,以免因忘记超过30天还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是老板因此被员工“领了双份工资”,那可就冤大头了。

  

  (深圳 孙明婵 律师团队,手机13480890424(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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