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践中,许多债权人官司打赢了却执行不到钱,因为公司公司确实资不抵债没钱了,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也没钱,最后也只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那么当公司没有财产偿还债务的时候,是否可以追究股东的个人还款责任呢?其实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股东的各项法律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况且很多股东在设立、运营公司过程中也会有诸多不正规的操作,甚至规避法律,所以,在满足一定情形条件下,是可以要求股东个人来承担公司债务的。
首先,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刻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是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此外还有公司人格混同,像一人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仅一人,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也是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其次,如果股东未依法实缴注册资本,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还可以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就是股东抽逃出资的话,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况发生后,通常公司应当在依法清算完后申请注销;如果未依法清算即注销,或者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而在公司解散后,要是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也可以据此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还可以通过协商,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签订还款协议、做担保人等,以便日后作为向股东个人追偿债务的理由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