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有着“非讼”传统的国家,一般来说,普通民众不会轻易涉讼,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发展,以及社会整体法治意识的提高,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矛盾与纷争也越来越被普遍接受,许多案件当事人或许正在经历他们有生以来的第一场“官司”,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诉讼经验,对于如何通过有效的诉讼获得公正的裁判,对大多数人来讲还是感到陌生。
通常,当事人不愿打官司,多半还是担心“钱”。首先就是担心诉讼费用自掏腰包,但是如果官司打赢了,这个担心就是多余的了,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也就是说,如果胜诉了,这些费用都是可以申请法院退费的(包括法院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另外就是担心请律师要给律师费;确实,如果委托律师,那么当事人是理应支付相应律师费的,但是也可以让违约方来支付这笔费用,前提就是要有相应的约定,比如在借条或者合同里约定“如一方违约,守约方采取维权措施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这样就算起诉,相应的诉讼支出费用也都是可以要求对方来承担的。
还有的当事人担心打赢官司也拿不回钱,这个担心是正常的,但是如果仅仅因为这个不确定的担忧而不打官司不维权,是相当不明智的,如果错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就会丧失胜诉的权利,日后可能就真的拿不回钱了。而且申请执行后,法院通过将被告列进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不准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出境等,迫使被执行人主动还款。当然也还有些丈母娘、小舅子、兄弟姐妹帮助还清的也有。
因此,虽然诉讼不见得是最好的维权方法,但有时候却是必要和最后的手段;尤其近些年,通过司法改革,各级法院也越来越注重诉讼便利措施,改变了长期以来“立案难”的状态,当事人诉讼也更加便捷,希望大家能重视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权。
总之,现在债权人(原告)的诉讼成本已经是很低的了(来源:商标品牌加盟网-老板常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