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最怕遇到假货,各个电商平台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对售假商家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但如果有商家明明做着正当生意,却被竞争对手恶意举报卖假货,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王某在淘宝上经营了一家某运动服饰品牌销量TOP3的五皇冠店铺,2016年12月31日,被告江某经营同品牌网店,利用伪造的授权文件、商标注册证书,投诉了王某经营的商品。因遭到恶意投诉,王某的店铺的流量下降,信誉受损,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王某因此向江某索赔800万元。
2019年1月24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一锤定音”,对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网上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江某投诉行为不具有正当性,王某和江某为直接竞争关系,导致王某及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遭受了实际损失,故江某的恶意投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江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210万元,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这起纠纷,也是自今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生效以来,杭州地区的法院首次援引该法第42条中关于电商恶意投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进行判决的案件。
恶意投诉致原告损失惨重,该“知产流氓”是累犯
原告王某经营的淘宝店遭到江某恶意投诉后,店铺销量就出现了断崖式的下滑,降权后从月销售额800万元,到降权后每月仅三四百万元。于是,王某将江某起诉到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索赔800万元损失。
庭审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证据,证明自己是海外直邮店,涉案品牌的衣服,都是从海外有授权的渠道采购,并直接发货到中国的买家手中,其中还有部分衣服曾在该品牌线下旗舰店成功退货的记录,说明其售卖的是正品。
王某只是6名抱团起诉的淘宝卖家中的一位。他们六位分别将一边在网上售卖假货、一边利用假冒授权文件进行恶意投诉的德阳“知产流氓”江某告上法庭。
据阿里巴巴法务专家徐行健表示,2018年9月中旬,6位曾遭到江某恶意投诉的淘宝卖家抱团维权,于德阳、杭州两地向江某发起民事诉讼,索赔共计近1000万元。2018年12月24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5起诉讼进行宣判,法院一审认定江某冒用权利人名义,捏造、散步虚伪事实,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判处江某赔偿卖家损失6万元至16万元不等。
据悉,此前江某因出售假冒商标,开设的网店售卖假货,已经被四川当地的公安部门刑事立案,目前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虽然刑事案件尚未判决生效,但江某在公安机关承认,他曾私刻公章2枚,冒充上述品牌的权利人进行恶意投诉,以打压竞争对手。
审判员叶胜男表示,本案中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理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诚信经营,但其明知自己不具有投诉资格且不能证明被投诉产品存在侵权的情形下,依然通过变造权利凭证对原告进行恶意投诉,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损害了原告正当商业利益,应当对这种恶意投诉行为及时制止、依法严惩。
电商法实施后首例判决打击恶意行为维护营商环境
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因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故而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案件。审判员叶胜男表示,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对相应案件打击力度更大,会让被告进行惩罚性赔偿。“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正当的侵权投诉本身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一种体现,但是如果恶意利用投诉机制甚至伪造、变造权利依据以发起投诉,不仅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也损害了同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规制,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包括恶意投诉在内的网络恶意行为,已经成为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的毒瘤。美团面临刷单困局、滴滴打击恶意注册账号、拼多多遭遇“羊毛党”等,各类新闻屡见不鲜。
徐行健告诉凤凰网浙江,阿里已经建立起一套相应的规则和措施,对“知产流氓”的恶意投诉行为进行监控和识别,并愿意在将来继续配合执法机关打击、联合商家起诉不法分子,要让恶意行为人倾家荡产。
“商家在遭遇恶意投诉等行为滋扰时,千万不能忍气吞声、私下妥协,而是要敢于向知产流氓的恶意投诉说不,及时向阿里小二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叶胜男对凤凰网浙江说:“目前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已经深度融合,给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带来了深刻影响,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支持、鼓励、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新动力、新动能。”(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