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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恺英网络的证券维权集团诉讼律师征集启事


2020年7月7日恺英网络(股票代码002517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0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

经查明,恺英网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9月10日,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恺英网络子公司)以向宁波九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为由,通过上海恺英子公司上海悦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九晋支付5,000万元。该款项实际为上海恺英为表达与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达成和解的善意,作为前期双方纠纷的和解意向金,由宁波九晋代为保管。2018年9月29日,上海悦腾将该笔5,000万元款项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在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中,上海悦腾将前述支付给宁波九晋的5,000万元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恺英网络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前述款项相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5,000万元。

恺英网络对上述5,000万元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依据不充分:宁波九晋当时状态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具备还款能力,未发现其持续经营能力出现异常;从实际用途看,上海恺英与蓝沙信息仅达成和解意向,并未签署正式协议。恺英网络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修订》)(财会(2006) 3号)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海悦腾作为恺英网络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恺英网络2018年度虚减净利润4,375万元,占恺英网络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38.53万元的25.09%,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中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作出以下决定:对恺英网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陈永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金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恺英网络也在公告中进行说明: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鉴于对恺英网络的违法事实已经得到主管部门的确认,我们提醒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0月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股民(股票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申请证券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征集此证券维权集团诉讼,律师费实行风险代理,即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当然我们律师团队也进行其他违法上市公司的索赔诉讼风险代理。

  深圳李龙畅律师团队:联系电话13802563367(微信同号)。

20208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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