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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诉安徽美景公司利用大数据牟利并进行不正当竞争获赔200万

       淘宝公司诉请判令美景公司:1.立即停止针对“生意参谋”-市场行情产品及数据内容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⑴立即停止收集淘宝用户子账号,非法获取数据的侵权行为;⑵立即停止组织淘宝用户出租其子账号,变相售卖数据的侵权行为;⑶立即停止引诱、教唆淘宝用户出租其子账号并泄露数据的侵权行为。2.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杭州铁路法院经查验,淘宝网上运行的“生意参谋”数据产品所显示的数据内容均为趋势图、排行榜、占比图等形式的预测型、指数型、统计型数据信息。庭审中,美景公司确认“生意参谋”数据产品中未发现有可识别特定个人的数据信息。


       另查明,天猫网商户及其他会员用户,没有自己独立的用户群,其与淘宝网通用同一套账号体系,统一使用淘宝网进行账户注册,并在注册登记时均对《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隐私权政策》进行过同意确认。2017年10月24日,淘宝公司委托代理人王琼飞申请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进行保全证据公证。该公证处(2017)浙杭钱证内字第17237号公证书所记载的证据保全过程及附件中的网页截屏打印件显示,涉案网站主页顶端有“咕咕生意参谋众筹”的字样及“生意参谋租用”、“生意参谋出租”、“推荐赚钱”、“软件下载”等栏目选项。进入“生意参谋租用”栏目,显示有:“7916客户的选择,已有45类目,142子账号”;“淘宝价格标准版900/年,咕咕价格480/年”等内容。进入“生意参谋出租”栏目,显示有: “生意参谋众筹原理”:“租用者(电脑+咕咕客户端)→咕咕专用网(自动远程连接)→出租者(电脑+咕咕客户端+子账号)→淘宝生意参谋(自动登录)”、“怎么出租6步轻松搞定:点击注册、下载安装、杀毒软件添加信任、登录、添加子账号、查看收入”、“出租的好处:即时赚钱、保底收益、免费类目一个”等内容。进入“推荐赚钱”栏目,显示有:“推荐有奖每推荐一人可抽奖一次最高奖品价值百元下级消费还能得15%提成”等内容。点击“软件下载”栏目,完成“咕咕互助平台”应用软件(以下简称涉案软件)的下载安装后进行注册登录。进入涉案软件页面右下方“在线咨询”,在“美景信息科技(QQ号:80×××36)”客服的指引下完成“女鞋”类目市场行情标准版“生意参谋”数据产品使用年卡的订购与付费,在购买过程中,“美景信息科技”客服确认其系美景公司,且对话框中显示的地址为美景公司的住所地。点击涉案软件“已订类目”下的“立即使用”,在弹出的页面上依次点击“行业大盘”、“行业粒度”、“行业热词榜”、“搜索词查询”等,可查看市场行情标准版“生意参谋”数据产品相应的数据内容。进入涉案软件页面右下方“在线咨询”,在弹出标记有“美景信息科技”(QQ号:80×××36)客服的指引下完成提交“女装”类目市场行情专业版“生意参谋”数据产品子账号供“咕咕互助平台”使用,获得“箱包皮具等”类目市场行情标准版“生意参谋”数据产品使用年卡。点击涉案软件“设置”,弹出的“帮助中心”栏目显示有:“收费标准:标准版14元/次、80元/月、480元/年;专业版28元/次、280元/月、1800元/年”;“分享福利提供生意参谋子账号可以获得以下福利(佣金):每天挂机八小时,被人使用5次以上即可获得佣金:标准版10元/天、专业版15元/天”等内容。

       法院认为,对于淘宝公司诉称其对涉案“生意参谋”数据产品享有竞争性财产权益的诉讼主张,本院予以支持,淘宝公司对于侵犯其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权提起诉讼。对于淘宝公司诉称其对涉案原始数据享有财产权、美景公司辩称淘宝用户对涉案网络用户信息享有财产权的诉讼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对于淘宝公司诉称其对涉案“生意参谋”数据产品享有财产所有权的诉讼主张,本院认为,财产所有权作为一项绝对权利,如果赋予网络运营者享有网络大数据产品财产所有权,则意味不特定多数人将因此承担相应的义务。是否赋予网络运营者享有网络大数据产品财产所有权,事关民事法律制度的确定,限于我国法律目前对于数据产品的权利保护尚未作出具体规定,基于“物权法定”原则,故对淘宝公司该项诉讼主张,本院不予确认。


      关于赔偿数额,本案现有证据尚无法证明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具体情况,即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均难以确定,故本院将根据案件事实综合考虑侵权行为发生的范围、侵权所造成的影响、持续时间、市场范围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等酌情予以确定。同时,本院注意到如下事实:1、“生意参谋”数据产品数据内容的形成需要长期大范围的数据信息积累,为保证数据内容的实时性,亦需要持续更新维护,“生意参谋”数据产品的开发与维护成本较高;2、“生意参谋”数据产品拥有众多用户,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能给淘宝公司带来可观的市场收益;3、美景公司经营的“咕咕互助”平台虽然与“生意参谋”数据产品相比市场规模较小,实际运营的时间也较短,但用户增长速度较快,涉案网站显示美景公司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其用户已由7916人上升为13226人。根据美景公司公布情况显示:用户分为两类版本,专业版和标准版,收费标准为:标准版14元/次、80元/月、480元/年;专业版28元/次、280元/月、1800元/年”;4、淘宝公司称其“生意参谋”数据产品中市场行情专业版用户数占比31%,市场行情标准版的用户数占比69%;5、美景公司在本案诉讼后仍未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至本院行为禁令发出后才暂停了涉案网站的运营,侵权主观恶意明显;6、淘宝公司为本案诉讼采取了多次公证证据保全措施,并委托律师参加诉讼,需要支付合理维权费用。综合以上考量因素,本院认为,因美景公司未提交其收益的相关材料,致使本院无法根据上述因素确定具体的侵权获利。但根据美景公司自行公布的用户数量、版本分类、收费标准,并参照淘宝公司提供的“生意参谋”数据产品市场行情两种版本各自的用户占比数,本院认为,美景公司在本案中的侵权获利已超过200万元。为给予权利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惩戒恶意侵权行为,有效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剥夺侵权人所得的非法侵权获利。本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秉持严格保护的司法政策,综合考量上述因素,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确定本案的法定赔偿数额及合理费用开支共计为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于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判决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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