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美腕上海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是一家新零售整合营销服务商、淘宝体系中的知名美妆机构,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日用百货、音响设备、化妆品等的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投资管理等。知名美妆博主李佳琦为原告旗下的签约达人,截至2019年12月30日,李佳琦拥有抖音粉丝3724.30万、淘宝粉丝1595.40万、微博粉丝920万、小红书粉丝758.80万,在业内拥有极高的知名度。“佳琦全球严选”为原告与李佳琦共同设立的公司所经营的淘宝店铺,系
公众所熟知的李佳琦淘宝店铺。
李佳琦粉丝发现,被告冒用原告以及李佳琦的名义,生产、宣传、销售带有“李佳琦全球严选”自加热速食、方便速食以及休闲食品系列产品,擅自在宣传资料、产品包装上使用李佳琦的姓名、肖像,在产品包装上注明被告为上述侵权产品的“电商运营中心及委托商”。经原告了解,被告的销售途径有微商及线下超市等多种方式,被告并在其微博账户上发布上述侵权产品,现产品截图已删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判决被告美腕(杭州)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微博账户中使用“美腕”字样,并立即停止使用“美腕”字样生产、宣传、销售产品;并赔偿原告美腕(上海)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