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曾被举报“身家200亿元”。
2019年5月,一封长达47页、近两万字的《联合举报控告书》引爆舆论,其中称,张家慧、刘远生夫妇“编织了一个巨大的商业帝国”,“数年来疯狂攫取了巨额财产——保守估计200个亿”。张家慧随即被外界称作“最富法官”。
正是这份《联合举报控告书》引发了5月13日海南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网络反映的张家慧和刘远生的有关问题,依纪依法开展调查。联合调查组查明,2017年3月,张家慧和刘远生办理了离婚手续。2016年1月张家慧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瞒报、漏报刘远生实际控制和参股的26家公司。
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中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使其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余元。2001年6月,被告人张家慧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人员价值人民币143万余元的财物。法院对被告人张家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张家慧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