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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彩绘印花IP遭侵权,著作权人获赔1.5万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8年审结广州市林×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公司”)被告黄某等就“彩绘印花”美术作品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法院认为黄某侵犯林×公司著作权主张成立,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林×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事情的起因是×公司称其是“彩绘印花”美术作品著作权人2018年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该美术作品的《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8-F-00495765,上面记载作品名称为彩绘印花,著作权人为林×公司,创作完成时间为2018年2月8日。发现在广州某服装城的“丹×”店铺销售的服装上所使用的图案,与自身享有著作权的“彩绘印花”美术作品形象基本一致,故请求法院判令“丹×”店铺经营人黄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与其他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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