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资助范围:
2020年认定成功后,市级无奖励;每年进行绩效考核,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考核评估,对认定为运营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给予奖励。评估为优秀文化产业园区奖励50万元,评估为良好文化产业园区奖励30万元。
深圳各区级配套认定奖励:
福田区50万元、龙岗区30万元、宝安区200万元、光明区30万元、坪山区100万元、大鹏新区50万元。
但申报要有条件的,首要条件是:
(1)运营机构是深圳市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部门派出机构;
(2)近2年内无纳税和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园区招商率完成80%以上;
(4)入驻文化企业20家以上;
(5)入驻文化企业数量不低于全部入驻企业总量的60%;
(6)入驻文化企业的运营收入不低于全部入驻企业运营收入的60%;
(7)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不低于1万平方米)。
其次,园区要有鲜明的文化定位:
(1)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园区文化产业集聚效应明显。
(2)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
(3)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取得市或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4)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需出具对应的验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