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原告李某诉称其申请注册了第14466723号“回力”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4类纺织品毛巾等商品上。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申请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李某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与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在先注册的第2018178号“回力Warrior及图”商标、第627068号“回力Warrior及图”商标、第10705820号“回力”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据此宣告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原告李某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该案法院受理不久,尚未开庭。
我国50岁以上的老百姓,几乎还懂得回力鞋,在他们儿时拥有一双俗称“白田径”的回力鞋,那是他们当年的梦想,是高人一等的身份的象征。回力无疑是当时国内运动鞋市场的领军人物。希望回力又能发扬国货精神,成为年轻一族心中的国货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