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海曙区一家名为“痘院长”的美容院迎来了几位特殊的客人——海曙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
美容院工作人员显然没有想到自己的经营出了什么问题。执法人员道出来意。原来,执法人员在休息日刷“抖音”APP时,意外发现辖区内的一家美容院在抖音发布的广告中所使用的商标——“痘院长®”尚未注册成功,目前仍处于商标异议申请阶段。那么,美容院该行为便涉嫌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这一发现立马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随即便按照广告中的地址来到该美容院进行了询问检查。
当执法人员告知美容院在抖音发布的广告中的商标出现问题时,美容院负责人小张震惊了,他表示“这个商标已经在注册当中,便以为这个商标可以使用。”万万没想到,这样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通过调查,该美容院系个人经营,无法提供商标注册证等文件。因此,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美容院进行立案处理。
补充知识点
《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8月30日修订)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上,该美容院的行为不在少数。不少经营者都存在这样的想法:商标已经提交了注册,哪怕还没注册成功,也是可以使用的。
这样的想法是很危险的。商标仍处于注册申请过程中就将其投入,万一商标注册失败,按相关规定所使用此商标的产品或者投入宣传是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是违规的。在上述案件中,该美容院申请的商标处于异议申请阶段,也就是说还未注册成功,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另外需要注意一点,在申请过程中即开始使用商标的,一般商标标志需使用TM而不是®标志。在上述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该美容院使用的商标已经打上了®标志,属于冒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来源:麦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