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一)
【项目名称】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
【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资金类别】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
【政策内容】
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支持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重点“小巨人”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选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补贴额度】
批复当年、实施期满1年及满2年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按程序滚动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奖补资金90%以上用于直接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
【重点支持】
《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
【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5.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二)
国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资金类别】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
【政策内容】
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支持以下两个方面:
二是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选定,每省份每批次自主确定不超过3个平台。
【补贴额度】批复当年、实施期满1年及满2年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按程序滚动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奖补资金90%以上用于直接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
【申报条件】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且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什么时候申报呢?
广东省第一批:2021年3月15日前申报。
广东省第二批:2021年6月15日前申报。
广东省第三批:2022年6月15日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