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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定不准评选驰名商标,上海知产法院现在还司法认定驰名商标?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审结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下简称“娱乐壹公司”)与被告陈某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寻梦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认定“小猪佩奇”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娱乐壹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万元。

原告发现,被告陈某某未经许可在寻梦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创意卡通小猪佩奇led台灯”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小猪佩奇”字样及图片标识,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上海知产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万元。

被告陈某某辩称“小猪佩奇”动画形象虽具有一定知名度,但作为商标并未达到驰名商标的标准。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小猪佩奇”注册商标核定使用于第9类动画片、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上,与属于第11类的灯具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也并非关联商品,因此,涉案“小猪佩奇”注册商标在本案中予以保护的前提是该商标须为驰名商标,故有必要对该商标是否驰名作出判定。

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及其授权公司对涉案“小猪佩奇”商标进行了持续宣传、使用,该商标已经在动画片和电子出版物(可下载)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故依法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政府早已规定停止驰名商标的评选,不准评选各种形式的著名商标等上海知产法院最近竟然还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这不知是对政策的不知,还是利用司法资源故意而为之?而且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并无要求认定为驰名商标。特别是既然是驰名商标,侵权赔偿才区区3万元?判决后,双方竟然都无上诉,存在互相串通、虚假诉讼,故意通过司法手段、快捷认定驰名商标的嫌疑。估计这个案件将在中国商标局引起哗然!应该重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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