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聚蓝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诉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莱卡健康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侵害发明权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其是名称为“滤芯分离式直饮水壶”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共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含维权的合理开支)。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原告主张保护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南京莱卡健康公司未经许可进口、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的“莱卡LAICA”滤水壶。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系被诉侵权产品销售商,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莱卡公司,可免除其于2018年1月收到起诉状前的赔偿责任,但其收到的应诉材料包含了涉嫌侵权的相关具体信息,应当推定此时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已知道销售的是涉嫌侵害他人专利权的产品,但其在合理时间内未对侵权产品采取下架处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令被告南京莱卡健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聚蓝水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被告沃尔玛公司对其中的1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莱卡公司和沃尔玛华东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在2021年初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说明了经营者要有相当的法律风险意识,要及时下架侵权产品,以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