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趣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羽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判决:
一、羽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羽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益趣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60万元;
三、驳回益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认为赔偿偏低等,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二审争议焦点在于:
一、涉案《数码大冒险》游戏是否构成侵害益趣公司就《拳皇》游戏享有的著作权;
二、上诉人主张的被上诉人对于《拳皇》游戏的全面抄袭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一审的判赔金额是否过低。
终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主张涉案《数码大冒险》游戏构成侵害其就《拳皇》游戏享有的上述著作权,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抄袭《拳皇》游戏的美术作品(游戏地图、UI界面)、运营活动内容与推广宣传内容攀附等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本院认为,关于用户界面、游戏地图等美术作品的抄袭,经比对,被控侵权游戏与《拳皇》游戏在上述方面未构成实质性相似,且上诉人主张对其游戏运营活动本身享有独占的合法权益亦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对于上诉人的相关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由于在案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上诉人因不正当竞争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被上诉人因不正当竞争所获利益,故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游戏的知名度、传播范围、使用情况、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酌定本案赔偿数额,并无不当,也未明显偏低,本院认为可予维持,对于上诉人就该争议焦点所提上诉理由不予采信。
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此益趣科技获赔160万。这就是知识产权大赚钱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