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2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茶颜观色”“模仿茶颜悦色”奶茶店特有的装潢设计、宣传文案、特色促销等,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判决被告败诉,向“茶颜悦色”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累计170万元。
因为“茶颜悦色”已经是知名品牌,该独特的饮品制作、装潢设计、饮品命名、宣传文案、特色促销等,已在相关消费者群体中有一定影响,所以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其他单位、人员不得抄袭、模仿,否则构成近似、相同,就属于擦边球不正当竞争。
此案原告不是以商标侵权或商标问题来主张权利的。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尚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