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漳州开发区食品产业发展,着力构建产业链完善、技术先进的食品产业体系,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漳州开发区更好地聚人气、创税收,结合漳州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漳州开发区关于支持食品产业发展办法》。
扶持对象
商事登记地在漳州开发区且纳税、统计归属漳州开发区,从事食品制造、加工、生产、研发等工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工业企业。
扶持内容
主营收入奖励 :
新引进且注册资本金年度到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工业企业,在企业开工后,按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且创税达1000万元、5亿元且创税达500万元、3亿元且创税达300万元和1亿元且创税达100万元的食品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认定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并实行晋级补差。
智能化建设奖励
首次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食品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首次获得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食品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参展补贴
参加各类食品行业展会或其他行业专业展会的食品工业企业,按照展位费的80%的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以特装展位形式参展的食品工业企业,以36平方米为基本单元,每个基本单元补助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品牌建设补贴
获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的食品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
获“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食品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
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食品工业企业,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产品诚信管理体系认定奖励
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上市奖励
在境外、境内首发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研发奖励
在本办法施行期间,当年度12月份之前(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日期为准)在漳州开发区申报,发明专利申请获受理的,给予每件2000元资金奖励;
发明专利获授权的,再给予每件1000元资金奖励;
外观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获受理的,当年前60件给予全额资助申请费奖励,外观和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的,再给予每件200元资金奖励。
名词解释
“首次突破”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企业上一年度之前已注册在漳州开发区,且年度主营收入首次达到相应额度;
2、企业年度新注册在漳州开发区,且年度主营收入达到相应额度。不包括以下情形:企业上一年度之前已注册在漳州开发区且上一年度之前主营收入已达到相应的额度。
扶持政策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或已享受漳州开发区“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扶持奖补额度。鼓励企业优先申请上级奖补,若漳州开发区政策优于国家、省市扶持政策,漳州开发区按政策奖补差额进行补差。
本办法由漳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至2024年4月14日。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奖补条件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后1年内仍可申请对应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