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曾有个香港的财务公司起诉香港居民借款不还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判决香港原告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香港借款人要按照年利息46.8%支付利息,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该判决书已经生效。
该案件涉及:
1.为什么由内地的广州法院管辖审理?
2.为什么适用香港法律判决?
3.为什么年利息可以46.8%?
4.欠款已经3年,被告抗辩诉讼时效超过,香港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5.被告抗辩担保期限超过,香港法律对担保责任的规定是否有区分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6.为什么原告希望在内地起诉,香港原告发现内地法院执行方面比香港有哪些优越性等问题?
这个判决书可以成为很多法院及律师处理类似案件时的经典案
例并作为证据沿用,可以为当事人节省不少调查时间和香港法的查明等费用。
据说广东电视台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大湾区法律》栏目觉得这个判决很经典,最近进行了采访,近期将在电视台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