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科技局(工信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漳政综〔2015〕140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83号),更好地服务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建设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造活力。根据《漳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漳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和漳州市示范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漳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
(一)备案条件
1. 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实际运营三个月以上(截止2019年12月31日);
2.拥有500平方米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
3.机构设置合理,有专职服务人员;
4.以科技类和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为服务对象;
5.有5家以上的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
(二)备案程序
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将相关材料报送相应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材料审核,并到现场考察,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推荐到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并纳入漳州市众创空间管理。
(三)备案材料
众创空间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漳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专职管理服务团队人员名单,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等;
5.相关管理制度;
6.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名录,并提供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入驻协议;已转化的创业企业应提供加盖各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漳州市示范众创空间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
1.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实际运营一年以上(截止2019年12月31日);
2.完善的基本配套设施。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3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办公(工位)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创业企业(团队)数量不少于10个,创客不少于30人。入驻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的创业项目应满足“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的要求,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且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众创空间主要负责人及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5.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6.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7.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二)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将相关材料报送相应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材料审核,并到现场考察,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推荐到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答辩评估(时间另定),择优认定为漳州市示范众创空间。 经认定的漳州市示范众创空间,可享受《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83号)相关政策扶持,经认定的市级示范众创空间,根据其孵化面积,按新建100元/平方米、改扩建5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众创空间按新建标准,之前竣工验收通过改造扩建建设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众创空间按改扩建标准)。
(三)申报材料
1.漳州市示范众创空间申报表(见附件2);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众创空间运营情况与服务模式介绍(内容包含众创空间基本情况、运营方案、盈利模式、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四众”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创业企业(团队)融资情况、孵化服务队伍建设、创业导师等创业服务以及2个(含)以上典型案例(重点介绍众创空间如何帮助创业企业和团队解决什么问题),并提供含标识的外景、内部环境和以往活动照片以及位置定位地图);
4.众创空间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包括:现有场地情况表、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受托管理和租赁场地提供对方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双方协议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入驻创业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
5.入驻创业企业(团队)名单(内容包含入驻时间、企业成立时间、毕业时间和企业(团队)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
6.创业企业(团队)融资情况表(包含融资时间、方式和金额)以及获得融资的相关证明(投资合同、投资意向书);
7.众创空间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工作内容、专兼职情况及学历证明材料;
8.创业导师名单及辅导情况;开展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的通知、照片证明材料;
9.众创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含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签署的为入驻企业(团队)服务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10.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文件。
三、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需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统一装订,形成目录,同时申报众创空间备案和示范众创空间认定的可只按示范众创空间认定准备材料;
3.申报单位向主管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并将《漳州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和《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与漳州市示范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或漳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两项不用重复申报)于2020年4月8日至4月9日报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kj6363129@126.com。
联系方式:陈鑫森 陈元波 电话:0596-2946359 6363132
邮箱:kj6363129@126.com(请发送申请材料、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及推荐汇总表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