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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小婉标识的装修风格近似椰妹,法院认定侵权判赔40万


原告陈新、柳州市城中区椰妹步行街餐厅诉被告广州宴福餐饮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一、宴福餐饮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使用与柳州椰妹餐厅的“椰妹”原生态椰子鸡餐厅相同或近似的装潢(具体装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布局、餐厅门头标识、菜单、餐具、广告灯箱、地砖、灯饰、墙画、员工服饰等),变更原有装潢,以避免与柳州椰妹餐厅经营“椰妹”原生态椰子鸡餐厅相混淆;二、宴福餐饮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柳州椰妹餐厅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40等,

宴福餐饮公司不服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裁定驳回起诉或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两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两被上诉人均不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适格原告,应当驳回其起诉。二、一审认定被上诉人餐厅的整体装修装饰属于“有一定影响商品(服务)的装潢”,认定上诉人存在搭便车的故意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认定数家椰妹餐厅为装修装饰风格相同的椰子鸡餐厅错误。同时被上诉人餐厅装修装饰使用时间较晚,其整体装修装饰尚不具有知名度,仅凭一些阅读量低的网络新闻报道、商业宣传就认定被上诉人的餐厅装潢具有一定影响力,上诉人有搭便车的故意缺乏事实依据。三、退一步,即使法院已认定上诉人先前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上诉人在一审判决之前已经更换了诉争的装修装饰,已经与被上诉人装修装饰存在重大区别。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已无事实依据,应予驳回。四、基于前述情况,一审判决关于在不正当竞争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并无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的解释,仅仅规定了在侵害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其他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没有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根据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原告应当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并明确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而被上诉人在起诉状以及一审庭审中并没有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要求,也没有提出数额及计算方式。因此,一审法院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五、一审判赔数额明显过高,理由同前。六、退一步即便法院认定上诉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停止使用的装潢的判项并不明确,难以履行。

 

被上诉人陈新、柳州椰妹餐厅共同答辩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理由:一、陈新与柳州椰妹餐厅均是椰妹品牌餐厅装潢的权利人,均是本案适格诉讼主体。二、柳州椰妹餐厅整体营业形象风格独特,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装潢。三、柳州椰妹餐厅各门店的装潢风格统一,经过经营者陈新的苦心经营,已在相关消费者群体中有一定影响。四、宴福餐饮公司经营的椰小婉椰子鸡餐厅的装潢,与柳州椰妹餐厅装潢高度近似,宴福餐饮公司存在明显的“搭便车”的主观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五、椰小婉椰子鸡餐厅在一审判决后,并未作出实质性的整改,依旧存在明显的侵权行为。六、椰小婉椰子鸡餐厅规模较大,地处繁华商圈,且主观上具有侵权恶意,情节严重,原审判决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如下其中

(二)“椰妹”商标及其使用情况

2017年2月10日,南宁果麦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椰妹”商标,于2018年2月21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号为第22797350号,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3类包括餐厅、饭店等,注册有效期自2018年2月21日至2028年2月20日。南宁果麦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向陈新出具《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书》,授权陈新在中国大陆排他许可使用第22797350号商标,且授权陈新对上述商标的侵权行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许可期限为2018年2月21日至2028年2月20日。

 

2017年1月5日,南宁果麦公司与深圳市餐谋长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谋长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南宁果麦公司委托餐谋长公司进行椰妹品牌策划。2018年5月8日,陈新与沈阳帕拉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拉斯公司)签订《室内空间装饰设计合同》,约定帕拉斯公司为柳州椰妹餐厅经营场所进行装修。

(三)陈新、柳州椰妹餐厅、南宁果麦公司对椰妹(原生态椰子鸡)餐饮进行宣传及所获荣誉的情况

1.相关宣传情况。

微信公众号“餐谋长聊餐饮”“餐谋长品牌策划”发布了“椰妹”原生态椰子鸡(南宁青秀万达店)的宣传文章,讲述了该品牌的策划、形成过程。2017年6月,《南宁日报》综合新闻版发布了“椰妹”原生态椰子鸡(南宁青秀万达店)的推广文章。2018年1月,微信公众号“赏味龙城”发布了“椰妹”原生态椰子鸡(柳州城中万达店)开业的宣传文章。2018年3月,红餐网发布了“椰妹”原生态椰子鸡的推广文章,文中对该品牌的创立过程、创业团队进行了介绍,并对该品牌运营总监张长全进行了专访报道。2018年8月,《湛江晚报》美食版报道了“椰妹”原生态椰子鸡(湛江万达店)开业的消息;微信公众号“湛江日报”发布了“椰妹”原生态椰子鸡(湛江万达店)开业的宣传文章;微信公众号“赏味龙城”“柳州发布”发布了“椰妹”原生态椰子鸡(柳州五星商厦店)开业的宣传文章。2018年12月8日,微信公众号“椰妹”发布了“椰妹”原生态椰子鸡(进驻玉林大润发)的宣传文章。2019年1月22日,微信公众号“玉林日报微报”发布了“椰妹”原生态椰子鸡(玉林大润发店)开业的宣传文章。2019年2月11日,微信公众号“广州白云万达广场”发布了“椰妹”原生态椰子鸡(广州白云万达店)进驻广州的宣传文章。2019年4月,红餐网、南国早报网分别发布了“椰妹”原生态椰子鸡的宣传文章。上述大部分宣传文章、视频中反映了原告“椰妹”原生态椰子鸡门店的店铺装潢。

2.所获荣誉情况。

“椰妹”原生态椰子鸡餐厅于2017年4月获得招商银行主办的“30th和你一起红”活动“人气美食推荐餐厅”称号。“椰妹”原生态椰子鸡获得了南国早报、南宁餐饮行业协会主办的2017年度、2018年度南宁食尚新榜“必吃餐饮品牌”称号,以及柳州市广播电台、柳州赏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办的2018第一届柳州年夜饭大赏“年度推荐餐厅奖”、2019第二届柳州年夜饭大赏“最受消费者喜爱餐饮奖”。“椰妹”原生态椰子鸡在2019年大众点评必吃榜城市必吃菜椰子鸡品类中,位列广州市排名第二(广州白云万达店)。

(四)柳州椰妹餐厅诉请保护其餐厅的装潢情况

2019年4月11日,南宁果麦公司、陈新的委托代理人谢兴宝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证处申请对柳州椰妹餐厅的装潢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当天,该公证处公证员、工作人员各一名与谢兴宝来到位于柳州市中山中路1号(五星商业大厦)8楼的“椰妹原生态椰子鸡”店铺(柳州椰妹餐厅的经营场所)进行拍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证处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2019)桂柳证字第2929号公证书(以下称2929号公证书)对取证过程予以证明。

2929号公证书显示柳州椰妹餐厅的装潢特征如下:

1.店铺外门头招牌为第22797350号商标标识及“原生态椰子鸡”文字(文字均为白色),店铺外左侧设有“砍椰亭”区,挂有“现砍椰青”文字及图案挂旗,“砍椰亭”左侧有灯箱,灯箱内上部为玫红色底色,标有第22797350号商标标识及“原生态椰子鸡”文字,中部为手拿椰青倒椰子水进锅里的照片,下部为玫红色底色,标有白色的“三个椰子一只文昌鸡”宣传语,店铺外右侧门头标有白色的“三个椰子一只文昌鸡”宣传语,下方等位区有灯箱,灯箱内有黎族鲜花姑娘插画图案,店铺门面还摆放有“真椰子不兑制”宣传语的宣传牌。

2.店铺内过道上方天花均使用原木色灯罩吊灯,店铺内地砖均为黑色底色加红、蓝、黄、粉的色彩及多图案的花纹。店铺内用餐区有竹拱门造型区、鸟笼状造型区、绿植竹排围绕区、墙边区及其他用餐区。竹拱门造型区餐桌上方有黎锦吊灯,吊灯上的黎锦呈现多色彩、条纹状中有细花纹式样;绿植竹排围绕区的竹排设计为每排竹子上均有若干个洞,里面种有小型绿色植物,该区餐桌上方天花使用了竹横条造型及木横条造型,木横条造型有多色彩、不规则图案装饰,上述横条造型吊有黎锦吊灯,式样如前述;墙边用餐区上方天花或使用了木横条造型,木横条造型有多色彩、不规则图案装饰,或使用了大幅黎族花纹图案的长布作装饰,长布呈现多色彩、不规则花纹式样,同时使用了黎锦吊灯,式样如前述;其他用餐区天花使用了原木色并伴有多色彩、不规则图案装饰的灯罩吊灯。

3.店铺内多处墙壁分别有黎族跳舞姑娘(四个造型)装饰图案、抱椰子黎族姑娘墙画、黎族男女跳竹竿舞墙画及沙画墙面(以花草、鸟为造型)。店内一墙面为木桩灯光墙造型,其中灯光造型内容为字母“YEMEI”。店铺内备餐柜的柜门、抽屉上使用了人形纹图案,背景色为黑色,人形纹主体为红色,伴有黄色、青色图案。

4.店铺内餐椅图案为白色底色配蓝色、淡红色图案。餐具碗、杯子、勺子上均印有第22797350号商标标识,餐具碗内及碟中央均印有抱椰子黎族姑娘图案,漏勺、汤勺勺柄为藤制、较长。

5.菜单采用四页折叠版面,菜单外版面即正面为黑色底色,左上角标有第22797350号商标标识及“原生态椰子鸡”文字,下方标有“三个椰子一只文昌鸡”宣传语,该版面中央大篇幅印有“黎族鲜花姑娘”造型图案,下方有绿色色块,色块由三角形和长方形组成,上面标注了桌号、下单人等信息;菜单内版面为二页,均为白色底色,从内至外、从左至右依次载有“椰子鸡锅底”“必点”“开胃小菜”“秘制煲仔饭”“养颜珍菌”“农家豆制品类”“有机鲜蔬”“养生粗粮”“丸滑/肉类”“拼盘组合”“超值套餐”“新鲜椰青/果饮/椰奶”“椰子冰淇淋”“饮料酒水”等品类标题及具体菜品,标题为黑底玫红色文字,各标题下罗列的菜品文字为绿色,其中“秘制煲仔饭”标题下附有煲仔饭照片,“新鲜椰青/果饮/椰奶”下附有椰青照片;菜单内版面在“饮料酒水”品类下附有门店服务员手捧椰青的店铺宣传照,下方标有声明及承诺“真椰子不兑制”以及二维码、“马上优惠!当天可用!”字样。

 

陈新、柳州椰妹餐厅提交的聊天记录、委托设计合同、效果图及柳州椰妹餐厅宣传文章等证据反映,上述诉请保护的店铺装潢(包括店铺内外的图案、色彩、文字等装饰、用具式样、菜单、宣传标语等及上述要素的搭配组合),以及第22797350号商标标识,均系由陈新、柳州椰妹餐厅提供品牌定位指导、创意,于2017年初开始委托餐谋长公司进行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委托案外人沈阳帕拉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室内装饰设计后,几经修改由陈新、柳州椰妹餐厅确定形成。

陈新将柳州椰妹餐厅中使用的部分标识、图案进行了著作权登记。2018年12月5日,国家版权局向陈新颁发了作品登记证书一份,载明的作品名称为椰妹图形,作品类别为美术作品,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陈新,创作完成时间及首次发表时间均为2017年2月。2019年2月28日、2019年5月16日,国家版权局向陈新颁发了作品登记证书七份,载明的作品名称分别为图形(黎族跳舞姑娘)、图形(黎族鲜花姑娘)、图形(抱椰子黎族姑娘)、图形(人形纹图案图形)、图形(地砖图案)、图形(黎族竹竿舞),作品类别均为美术作品,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陈新,创作完成时间及首次发表时间均在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期间。

二、被诉侵权行为事实

2019年10月31日,南宁果麦公司委托代理人谢兴宝向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当天,该公证处公证员、工作人员各一名与谢兴宝来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1290号 的“海珠新都荟”三楼的“椰小婉 原生态椰子鸡”字样招牌的店铺(宴福餐饮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拍照、消费取证,共消费202元,取得小票及发票各1张。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于2019年11月29日出具(2019)粤广南粤第28343号公证书(以下称28343号公证书)对上述过程予以证明。

28343号公证书所附照片显示如下:

1.该店铺外门头招牌为横向排列的“椰小婉”图文标识及“原生态椰子鸡”文字(文字均为白色),门头左侧标有“三个椰子一只文昌鸡”宣传语。店铺外方形柱子的四面分别有灯箱,其中一面灯箱为手拿椰青倒椰子水进锅里的照片,顶部为玫红色底色,标有横向排列的“椰小婉”图文标识及“原生态椰子鸡”文字;一面灯箱为黎族鲜花姑娘图案及较小的椰子树、鸡图案,顶部为玫红色底色,标有横向排列的“椰小婉”图文标识及“原生态椰子鸡”文字;灯箱的另外两面为纵向排列的“椰小婉”图文标识。店铺门口外左侧设有“砍椰亭”区,亭顶有含“砍椰亭”文字的木质牌匾,亭内右侧挂有含“现砍椰青”文字及图案的蓝色挂旗。门口外右侧摆放标有“椰小婉”黎族姑娘图的迎宾台,以及标有“真椰子不兑制”宣传语的宣传牌。

2.店铺内过道上方天花均使用原木色灯罩吊灯或原木色并伴有多色彩、不规则图案或人形纹等图案装饰的灯罩吊灯,店铺内地砖均为黑色底色加红、蓝、黄、粉的色彩及多图案的花纹。店铺内用餐区有竹拱门造型区、绿植竹排围绕区、木质罩笼造型区、墙边区等。竹拱门造型区餐桌上方有黎锦吊灯,吊灯上的黎锦呈现多色彩、条纹状式样;木质罩笼造型区的罩笼设计为多根木材纵向排列成类似敞开式鸟笼状,餐桌上方有原木色灯罩吊灯;绿植竹排围绕区的竹排设计为每排竹子上均有若干个洞,里面种有小型绿色植物,餐桌上方有黎锦吊灯,式样如前述。

 

3.店铺内多处墙壁分别有黎族跳舞姑娘(四个造型)装饰图 案、黎族姑娘喂鸡墙画、黎族男女跳竹竿舞墙画及沙画墙面(以花草、鸟、黎族姑娘为造型)。店内一墙面为木桩灯光墙造型。后厨帘布上印有“原生态椰子鸡三个椰子一只文昌鸡”宣传语。店铺内备餐柜的柜门、抽屉上使用了人形纹图案,背景色为黑色,人形纹主体为红色,伴有黄色、青色图案。

4.店铺内大部分餐桌为原木色家具。餐具碗、杯子、勺子、蘸料容器木制用具纸巾盒底面上均印有“椰小婉”图文标识,餐具碗内及碟中央均印有抱椰子黎族姑娘图案,筷子筒、纸巾盒正面印有抱椰子黎族姑娘图案及“椰小婉”标识。漏勺、汤勺勺柄的材质为藤制。

5.菜单采用四页折叠版面,菜单外版面即正面为黑色底色,最上方标有“椰小婉”图文标识,下方标有“三个椰子一只文昌鸡”宣传语,该版面中央大篇幅印有抱椰子黎族姑娘图案,下方有玫红色色块,色块由三角形和长方形组成,上面标注了桌号、下单人等信息;菜单内版面为二页,均为白色底色,从内至外、从左至右依次载有“椰子鸡锅底”“必点”“开胃小菜”“秘制煲仔饭”“养颜珍菌”“农家豆制品类”“有机鲜蔬”“养生粗粮”“丸滑/肉类”“拼盘组合”“超值套餐”“新鲜椰青/果饮/椰奶”“椰子冰淇淋”“饮料酒水”等品类标题及具体菜品,标题为黑底玫红色文字,各标题下罗列菜品文字的颜色为绿色,其中“秘制煲仔饭”标题下附有煲仔饭照片,“新鲜椰青/果饮/椰奶”下附有椰青照片;菜单内版面在“饮料酒水”品类下附有黎族男女跳竹竿舞图案,下方标有“认准椰小婉小心仿冒店”以及二维码、“马上优惠!当天可用!”字样。

 

一审诉讼中,宴福餐饮公司表示其自2019年起使用被诉侵权装潢,目前装潢未发生变化,仍在营业

2019年4月26日,南宁果麦公司与陈新共同向深圳市版权协会申请电子证据固化,深圳市版权协会于该日向南宁果麦公司与陈新出具《深圳市版权协会电子证据固化报告》,该报告证明以下事实:在手机上打开微信进入“椰小婉”公众号(运营主体为广州摩能餐饮科技有限公司),公众号首页有“椰小婉原生态椰子鸡”字样及“ 椰小婉 三只椰子,一只文昌鸡”图文;公众号发布了多篇文章,其中于2019年2月1日发布了文章《“经过100+吃货体验师认证的正宗海南椰子鸡”等你来打卡》,该文章的主要内容为介绍广州椰小婉公司经营的案涉餐厅,文中使用了与该公众号头像相同的标识,文章包含多张广州椰小婉公司经营的案涉餐厅照片,餐厅的装潢特征与前述一致,文章还包含“吧(ba)啷(lang) 吧(ba)啷(lang)是海南原生态黎族部落遇见尊贵客人特有的招呼,意思为很高兴遇见你”“/现砍椰青/小婉的椰子都是由小哥哥现砍,才端上到餐桌的”等内容;公众号介绍了椰小婉门店,广州市有正佳广场店;佛山市有南海万达店,东莞市有虎门万达店、厚街万达店、长安万达店。本案诉讼过程中,陈新、柳州椰妹餐厅提交登录“椰小婉”公众号页面内容,该公众号介绍椰小婉门店,包括宴福餐饮公司经营的海珠新都荟广场店在内共有13家门店,具体如下:广州市有正佳广场店、海珠新都荟广场店、中华广场店、五月花广场店、花都来又来店、增城东汇城店,佛山市有南海万达店、嘉洲广场店,东莞市有虎门万达店、厚街万达店、长安万达店,清远市有清远万达店,江门市有江门汇悦店。陈新、柳州椰妹餐厅提交的工商信息显示广州市有正佳广场店的经营者为广州椰小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椰小婉公司),厚街万达店的经营者为东莞小碗椰子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小碗椰子公司),长安万达店的经营者为东莞椰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虎门万达店的经营者为东莞椰小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南海万达店的经营者为佛山椰小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椰小婉公司),清远万达店的经营者为清远椰小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审法院认为,柳州椰妹餐厅与宴福餐饮公司均是从事经营餐饮的餐厅或餐馆的合法经营者,陈新是柳州椰妹餐厅及其他“椰妹”门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虽然宴福餐饮公司的经营地址在广州市,柳州椰妹餐厅的经营地址在柳州市,但陈新个人开办椰妹餐厅、陈新与他人共同投资开办的椰妹餐厅分布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四川省,陈新、柳州椰妹餐厅与宴福餐饮公司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及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一、陈新、柳州椰妹餐厅的原告主体身份是否适格;二、宴福餐饮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三、赔偿数额。

其中二、宴福餐饮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柳州椰妹餐厅经营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整体营业形象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装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装潢”。根据2929号公证书显示,柳州椰妹餐厅的装潢特征明显:店铺外门头招牌为第22797350号“椰妹”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标识、“原生态椰子鸡”文字(文字均为白色);店铺外设有“砍椰亭”区,挂有“现砍椰青”文字及图案挂旗等,店铺门面还摆放有“真椰子不兑制”宣传语的宣传牌;店铺内过道、地砖、用餐区的竹拱门造型区、鸟笼状造型区、绿植竹排围绕区等均有着自身独特的风格;店铺内多处墙壁分别有黎族跳舞姑娘装饰图案、抱椰子黎族姑娘墙画、黎族男女跳竹竿舞墙画及沙画墙面等;店内墙面为木桩灯光墙造型,其中灯光造型内容为字母“YEMEI”;店铺内备餐柜的柜门、抽屉上使用了人形纹图案等;店铺内餐椅图案为白色底色配蓝色、淡红色图案;餐具碗、杯子、勺子上均印有第22797350号“椰妹”文字图形商标标识,餐具碗内及碟中央均印有抱椰子黎族姑娘图案;菜单采用四页折叠版面,菜单外版面为黑色底色,左上角标有第22797350号“椰妹”文字图形商标标识及“原生态椰子鸡”文字,下方标有“三个椰子一只文昌鸡”宣传语,该版面中央大篇幅印有“黎族鲜花姑娘”造型图案,下方有绿色色块,色块由三角形和长方形组成等。上述装潢系南宁果麦公司、陈新提供品牌定位指导、创意,委托案外人餐谋长公司进行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委托案外人帕拉斯公司进行室内装饰设计后,几经修改后确定形成,凝结了南宁果麦公司、陈新的智力劳动的成果,该智力劳动成果应受法律保护。上述装潢设计所使用的图案、色彩、文字等装饰、餐具碗用具式样、菜单、宣传标语等虽来源于黎族民间风俗文化元素,但对民间文化元素的选取、组合搭配及图案设计,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南宁果麦公司、陈新对柳州椰妹餐厅的整体营业形象进行了经营推广,包括在广西电视台、《南宁日报》《湛江晚报》及“南国早报”“湛江日报”等微信公众号、红餐网等媒体上多渠道进行宣传,“椰妹”原生态椰子鸡餐厅还获得了多种荣誉,已在相关消费者群体中有一定影响,足以使相关公众将其装潢的整体营业形象与柳州椰妹餐厅经营的“椰妹”原生态椰子鸡餐饮服务联系起来,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柳州椰妹餐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装潢”。

(二)宴福餐饮公司经营“椰小婉”原生态椰子鸡餐厅所使用的装潢是否构成擅自使用与柳州椰妹餐厅经营“椰妹”原生态椰子鸡餐厅相同或近似的装潢而构成不正当竞争。将宴福餐饮公司经营的“椰小婉”原生态椰子鸡餐厅装潢与柳州椰妹餐厅经营的“椰妹”原生态椰子鸡餐厅装潢进行比对,“椰小婉”原生态椰子鸡餐厅店铺的布置、陈设及图案、色彩、文字等装饰、装修风格、用具式样、菜单、宣传标语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与柳州椰妹餐厅经营的“椰妹”原生态椰子鸡餐厅高度近似。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宴福餐饮公司经营“椰小婉”原生态椰子鸡餐厅所使用的装潢中的上述相同要素足以使普通消费者对“椰小婉”原生态椰子鸡餐厅与柳州椰妹餐厅经营“椰妹”原生态椰子鸡餐厅产生混淆,即会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晓店名情况下看到该店装修装潢也会误以为在“椰妹”原生态椰子鸡餐厅内消费,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南宁果麦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8日、2017年2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椰妹”图文商标,后获得核准注册。从2017年初开始,南宁果麦公司、陈新委托案外人为柳州椰妹餐厅的装潢进行了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及室内装饰设计,并在案涉餐厅中实际使用。而宴福餐饮公司自2019年起使用被诉侵权“装潢”,其经营的“椰小婉”原生态椰子鸡餐厅高度模仿“椰妹”原生态椰子鸡餐厅的装潢, 宴福餐饮公司“搭便车”的主观故意明显,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不正当竞争,原审法院对陈新、柳州椰妹餐厅主张宴福餐饮公司停止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宴福餐饮公司须在其经营场所内停止使用与柳州椰妹餐厅经营“椰妹”原生态椰子鸡餐厅相同或近似的装潢(具体装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布局、餐厅门头标识、菜单、餐具、广告灯箱、地砖、灯饰、墙画、员工服饰等),并作出变更,以避免发生混淆。

(三)对宴福餐饮公司抗辩意见的回应。宴福餐饮公司辩称柳州椰妹餐厅装潢使用黎族元素无创造性、显著性,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装潢,并提交了介绍黎族的相关书籍、媒体报道、视频、网页,柳州椰妹餐厅店铺式样的地砖淘宝网页、类似灯具的网页及照片,以及广东、广西地区多个椰子鸡餐厅的取证公证书或图片、视频,餐谋长公司的餐饮店案例文章,“三个椰子一只鸡”互联网检索图片、柳州椰妹餐厅的“三个椰子一只文昌鸡”商标及“现砍椰青”商标失效信息等证据以证明柳州椰妹餐厅使用的是通用的黎族文化元素及通用的用具、装饰装修、宣传语等,不是其所特有,没有显著性。对此,原审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范畴的装潢,是指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并不要求每一个要素或组成部分均有独创性、显著性,只要整体营业形象具有独特风格即可。即使装潢中使用了一些通用元素,但是对于元素的选取、组合搭配及表现形式能够体现出独特之处的,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范畴的装潢。而整体营业形象具有显著性,能够区分服务来源,即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装潢。宴福餐饮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未能证明其证明目的,其提交的广东、广西地区多个椰子鸡餐厅的取证公证书或图片、视频恰恰印证了柳州椰妹餐厅装潢在同行椰子鸡餐厅中具有显著识别性。因此,宴福餐饮公司的上述抗辩理由不充分,原审法院不予采纳。

三、赔偿数额

(一)适用惩罚性赔偿。宴福餐饮公司、广州椰小婉公司经摩能公司授权使用摩能公司相关商标用于各自经营的“椰小婉”原生态椰子鸡餐厅,两公司经营的“椰小婉”原生态椰子鸡餐厅属于同一餐饮集团的不同门店。广州椰小婉公司在其经营的“椰小婉”原生态椰子鸡餐厅擅自使用与柳州椰妹餐厅有一定影响的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行为与本案宴福餐饮公司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雷同,14772号判决认定广州椰小婉公司使用与柳州椰妹餐厅的“椰妹”原生态椰子鸡餐厅相同或近似的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及判决广州椰小婉公司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此后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宴福餐饮公司作为同一餐饮集团的分店,在本案诉讼中知悉广州椰小婉公司经营的“椰小婉”原生态椰子鸡餐厅经14772号判决认定侵犯柳州椰妹餐厅相关知识产权,然而宴福餐饮公司在本案宣判前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原审法院据此认定宴福餐饮公司明知被诉侵权行为构成对柳州椰妹餐厅的不正当竞争,仍持续该行为,宴福餐饮公司主观上具有侵权恶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因此,宴福餐饮公司故意使用柳州椰妹餐厅的特有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在酌定赔偿金额时适用惩罚性赔偿。

(二)对赔偿数额的酌定。鉴于陈新、柳州椰妹餐厅未举证证明其因宴福餐饮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损失或宴福餐饮公司因不正当竞争的获利情况,原审法院综合考虑柳州椰妹餐厅经营的“椰妹”原生态椰子鸡餐厅的经营时间、规模及其装潢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宴福餐饮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情节、经营方式、规模、地域、时间以及侵权主观恶意,再结合柳州椰妹餐厅为制止不正当竞争所支出的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因素,酌定宴福餐饮公司赔偿柳州椰妹餐厅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的数额为400000元。

二审法院最近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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